东乡跳马灯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。 东乡跳马灯(第四批省级) 江西省东乡县浯溪村的跳马灯源于明朝时期,明代永乐年间蔚为壮观,迄今已有600余年的历史。在历代人们的表演、传承中,该灯戏不断汲取劳动人们的智慧以及民间艺术的多种元素,使其艺术魅力经久不哀,审美价值不断提升,形成了一种独具地域特色的、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灯舞。 跳马灯主题是指古代劳动人民在春节时为祈求新年的平安幸福,增添吉祥如意的气氛为目的,以跳马为主,说唱舞蹈为辅的表演形式来反映古代劳动人民的喜怒哀乐,同时表现普通劳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更体现了广大劳动者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和良好的祝愿。 跳马灯,融舞蹈、音乐、说唱等一体,是综合性较强的一个舞种,其间以演员跑马步表演为中心,以马僮翻、滚、牵马、驯马、护马等杂耍为辅助,整个表演配以打击乐和吹奏乐,做到舞步与音乐的和谐配合。 该灯一般农历正月十三发灯,俗称“头灯”,在正月十四、十五玩到热潮。该灯一般在岁末迎春时演出,正月外出演出,走村串户,受到各地群众的欢迎。农闲之时,亦偶尔自练自演,以娱乐健身,平添生活情趣。 该灯在历史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,尤期在近现代时期,常跨县越府,到各地演出,在当地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。 2013年,东乡跳马灯列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 |